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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来源:中国医药信息网发布时间:2017-01-09点击:3164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以及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我局组织制定了《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关于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提高中医药(民族医药)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科技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现就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科技是国家赖之以强、企业赖之以赢、人民生活赖之以好的国之利器,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加快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不仅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提高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健康中国、提升科技对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与事业产业发展驱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党和政府高度重视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了各类科技创新主体相互协作互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相互支撑和联动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方法学体系、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以及人才队伍建设初具规模,科技创新对中医药事业发展、医疗保健与产业发展的引领、驱动作用日益显着。

        与此同时,相对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日新月异的现代科技和日趋严峻的国际竞争,我国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与能力建设仍显不足,创新主体作用有待强化,资源配置亟待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尚需加强,积极的创新型人才机制、符合中医药特点和规律的科技评价机制、多学科多领域的协同创新机制、区域创新机制及管理机制等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尚需不断探索。为解决这些制约中医药科技创新的瓶颈问题,必须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律和特点,立足中医药发展现状,面向“健康中国”建设与中医药事业发展重大需求,更好地发挥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支持与引导作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鼓励科技创新创业和促进成果转化有关政策要求,改革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政策环境与管理机制,着力于创新主体、资源配置、平台建设、管理机制、人才培育等中医科技创新关键要素,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效率与效益,进一步推进中医药现代化,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提高中医药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贡献率。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支持、需求导向。中医药科技创新要服务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以及中医药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科技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政府调节与市场导向作用相结合。

        ——坚持遵循规律、继承创新。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要符合中医药发展的自身规律和特点,继承与创新并重,发挥中医药原创优势,全面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主体发展、协同开放。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主导作用,分类指导,促进各创新主体与创新领域之间的紧密衔接、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推动中医中药协调发展与更好地走向世界,促进科技资源与成果开放共享。

        ——坚持人才为先、集成创新。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复合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创新积极性,吸纳国际国内相关学科的优秀人才团队和先进技术成果。

        ——坚持深化改革、统筹协调。深化中医药科技体制与创新机制改革,加强科技规划与计划项目、科技人才培养与基地建设等方面的统筹,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政策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30年,建成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求、科技创新关键要素完备、运行协调高效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中医药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创新环境更加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自主创新能力显着增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方法学体系基本完备,在关键领域建成一批具有辐射能力的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取得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推动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显着增强。

        三、发挥创新主体优势,促进协同创新

        根据中医理论创新、临床实践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等中医药科技创新领域的特点,在经费投入、运行机制和科技评价等方面对不同创新主体给予分类指导和建设,加强多学科协同创新与医教研产协同创新,促进各创新领域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成果转化,推进中医药全链条创新。

        (一)充分发挥中医药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中医理论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建设一批多学科参与、具有稳定研究方向和较高研究水平的中医理论创新基地。加强古医籍文献整理研究,推进《中华医藏》编纂,促进中医理论的传承研究、科学内涵现代诠释和实践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科研方法学体系,切实加强中医理论创新成果对临床和生产实践的指导。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开展自由探索与服务国家目标相结合,完善有利于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的运行机制。建立以同行评价为主,着重评价研究质量、原创价值和实际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

        (二)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中医临床实践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尤其是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的核心作用,支持建设一批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鼓励以解决临床重大疾病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健康服务质量、研制诊疗规范技术标准、促进人民健康为目标的实践创新研究。建立政府引导、医疗机构自筹、相关企业与社会多方参与的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由同行专家、患者与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着重评价对解决临床重大问题、提高临床疗效和服务质量的贡献价值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成效的科技评价机制。

    (三)充分发挥企业在中医药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的主体作用和优势,引导中医药企业加快发展研发力量,支持依托企业建设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中心,鼓励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研发中心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中药新药和诊疗、保健仪器设备研发活动,建立健全产品和技术标准,提高市场竞争力。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经费投入机制,同时鼓励企业反哺基础研究创新和临床应用创新。建立由市场和用户相结合,着重评价对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质贡献的科技评价机制。

        四、优化资源配置,加强中医药科技平台与体系建设

        (一)加强科技投入的统筹协调。落实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强科技专项规划制定,统筹协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探索建立适应不同类型科研活动的创新模式、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相关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和社会机构等科技力量投入经费,按照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自身规律开展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活动。

        (二)强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地市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科研能力建设,推进中医药国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平台以及一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和省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国家中医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重点研究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探索建立开放共享机制,鼓励和吸纳其它相关学科高水平研究机构与创新平台参与中医药科技创新。加强名老中医传承服务平台、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平台等特色资源平台建设,深化中医药科研伦理平台体系建设。

        (三)深化中医药科研体系能力建设。完善由多学科参与的中医药防治慢病和传染病临床研究体系,建立中医治未病与康复科研协作网络,推进中药产业链标准体系、中药种质资源保护体系与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建设,加快民族医临床医疗规范标准体系建设,促进中医药疾病防治能力提升与中药保护发展。

        (四)推进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开放共享。加强中医药古籍与现代科技文献数据库、中医药科研信息数据库和生物样本信息库建设。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和数据信息,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与其它中医药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运行服务管理模式和支持方式。推进中医临床科研信息合理共享,加快国家中医药数据中心建设,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和利用。

        (五)促进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与成果转化。培育与壮大科技中介服务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创新服务链。培育一批能提供项目管理、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评估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领域专业化服务的中医药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科技社团在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加强各类中医药创新主体之间及其与市场之间的联系,降低其科技创新风险。通过多种形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的贡献率。

        五、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优化创新政策与环境

        (一)完善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制定积极的人才政策,大力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及其它学科领域前沿优秀人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实施重大人才计划,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和多学科创新团队,加强中医药科研一线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基础学科、弱势学科、先导学科人才培养,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与国内外综合性大学、企业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建立以知识价值、科研能力、创新成果和应用发展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弘扬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健全基于岗位职责和科技绩效评估的收入分配制度,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加大科研人员股权激励力度,促进研发人员创新劳动同其利益收入对接。鼓励中医药科技人员创业,健全科研人才双向流动机制。

        (二)促进多学科创新和科技合作。积极引进其它相关学科的前沿技术与成果,促进多学科、多领域、多团队集成创新。关注与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产品与中医药科研和临床的融合,创新中医药临床服务模式。支持中医药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培育中医药学与快速发展的其它学科的交叉学科和复合型人才。积极借鉴其它国家传统医药经验和国际先进科技、方法及成果,积极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与中医药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

        (三)完善区域创新发展机制。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具有特色优势中医药科技资源的地区开展区域创新体制机制的改革试验,探索建立因地制宜的区域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区域创新中的主导作用,统筹规划中药种植加工、研发生产、流通贸易等区域产业布局,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与区域间科技合作,形成一批具有创新示范和带动作用的产业创新集群。重视区域中医药学术传承和道地药材产业发展,促进具有区域特点的学术流派和道地药材产业繁荣发展。

        (四)创新中医药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符合中医药科技创新规律的资源配置方式、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积极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进一步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举国体制科研组织模式,推进科技项目管理改革。改革科技评价制度,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正确评价中医药科技创新成果的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健全专家咨询机制,落实科技报告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规范科研行为,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打击学术不端行为,惩处学术腐败。

        六、加强政府指导,完善落实保障政策措施

        (一)提高管理能力。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着重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完善机制、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和引导投入等方面的作用,搭建好服务平台,形成完备的政府创新服务体系,大力促进创新成果转化。加快建议科技咨询支撑行政决策的科技决策机制,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制度化。加快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机构、人才、装置、资金、项目都充分活跃起来,形成推动科技创新强大合力。

        (二)加快政策落实。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配套政策、实施细则与监督评估制度,着重完善和实行鼓励科技创新创业的管理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形成有利于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

        (三)多方沟通协调。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国家科技体制改革有关要求,通过联席会议或定期会商,建立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创新体系建设中遇到的政策障碍和资金投入、制度保障难题。统筹、引导中医药科技创新资源有效整合,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建立中医药科技投入的多元投入渠道,引导多方科技力量投入经费。

        (四)营造创新氛围。各级政府部门、各创新机构要大力宣传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进展、重大成果、先进经验和先进人物,促进中医药科普知识传播,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开放包容、合作共享、协同创新的舆论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与学术组织的作用,为加快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凝心聚力,促进中医药科学普及和推广,努力实现中医药健康养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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