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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准入条件
来源:医药网发布时间:2014-08-26点击:2891次
医药网8月26日讯 近日,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提出,吉林省将积极推动社会办医,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努力形成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会办医体系。
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
据介绍,吉林省将放宽社会办医的准入条件。
按照国家鼓励社会办医的有关政策精神,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促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发展。清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能够取消或合并的要尽快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程序和条件,提高审批效率。
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吉林省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2〕39号)精神,集中清理不合理规定,加快落实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
研究制定在人才流动、土地、投融资、财税、产业政策等方面进一步支持社会办医政策,并向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投向医疗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倾斜,放宽对营利性医院的数量、规模、布局以及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的限制。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完善按照经营性质分类的监管和评价政策,逐步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务人员执业特点的管理制度。依法加强行业监管。
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修订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进一步简化程序,推动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消除阻碍医师有序流动的不合理规定,完善鼓励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
推动社会办医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创新社会资本办医机制,支持作为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的长春市在人才流动、土地、规划和投资补助等政策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及时总结推广有益经验。
推进政府办医院改制试点和国有企业医院改制试点,着力在调整存量、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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