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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政策 药监局132号文件引发药用玻璃包材革命
来源:医药网发布时间:2012-12-28点击:2635次
生意社12月28日讯 1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药用玻璃包装注射剂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2012]132号)。通知要求“对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应选择121℃颗粒法耐水性为1级及内表面耐水性为HC1级的药用玻璃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在业内引起巨大震动。
我国药用玻璃瓶行业多年来广泛应用B2O3 6.5 %(m/m)左右的玻璃材质。试验证明,这类材质的玻璃颗粒法耐水性基本能达到1 级内,但内表面耐水性试验大多数达不到HC1级的。实践也证明,这类玻璃在使用中有的会出现中性不合格或脱片现象,但这类玻璃在我国已生产使用多年,被称为低硼硅玻璃。132号文件实际上是通过两个1级标准提升我国药用玻璃的整体质量水平。
“双1级”不等于中性硼硅玻璃
国际标准ISO 4802.1-1988《玻璃器皿、玻璃容器内表面的耐水性第1部分:用滴定法进行测定和分级》将硼硅玻璃(包括中性玻璃)定义为含三氧化二硼(B2O3)5~13%(m/m)的玻璃,但是1997年发布的ISO 12775《正常大规模生产的玻璃成分分类及其试验方法》中定义硼硅玻璃(包括中性玻璃)含三氧化二硼(B2O3)大于8%(m/m)。按此分类原则,我国药用玻璃瓶行业多年来广泛应用的B2O3 6.5%(m/m)左右的玻璃材质不应称为中性硼硅玻璃或中性玻璃。随着我国药品质量标准提升,低硼硅药用玻璃包装材料质量风险越来越受到关注。
目前,国内市场中性硼硅玻璃的价格是低硼硅玻璃的数倍,132号文件发布后,制药企业对于玻璃包材成本的增长异常敏感。有企业坦言,如果采用中性硼硅玻璃就意味着制药成本每年增加1800万元,这么高的成本在招标采购低价挤压下如何消化?
国家局注册司杨胜表示,132号文件已经明确:“对生物制品、偏酸偏碱及对ph敏感的注射剂,应选择121℃颗粒法耐水性为1级及内表面耐水性为HC1级的药用玻璃或其他适宜的包装材料。”只要符合双1级标准企业就可以使用,文件中并没有要求所有药品一定采用中性硼硅玻璃。
事实上,国内为数不多的中性硼硅玻璃生产企业在过去的几年间大多举步维艰,究其原因:一是技术水平与外资相比仍有差距,尤其在制瓶阶段;二是由于价格较高,制药企业不愿使用,在终端销售价格上没有形成价格联动。与此同时,国内低硼硅玻璃产能巨大,产业格局难以短期扭转,二者形成互抵的尴尬局面。
技术升级有望达到“双1级”标准
让玻璃企业和制药企业颇为头痛的是,根据132号文件要求“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目前临近岁末,这就意味着制药企业必须面临选谁成为明年供应商的问题。不少企业对该文件不留过渡期感到不理解。
在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组织召开的“132号文件企业座谈会”上,该协会负责人表示,低硼硅玻璃技术升级不是今天突然提出来的,国家主管部门和协会起码在两年前就开始给企业“吹风”了,但是企业都没当回事儿。
杨胜表示,之所以该通知没有政策缓冲期,是因为通知中明确“发现药用玻璃生产发生原料、处方、工艺等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药品与药用玻璃的相容性验证。购入每批药用玻璃包装后,应按标准进行检验,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后方可批准使用。”国家局正是充分考虑了行业现状,企业做相容性实验时间有长有短,不能划定过渡期限,才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来敦促企业必须马上着手玻璃包材的升级换代。而且,在执法检查中一定会充分考虑行业的基础和现状。
据悉,通知下发后国内药用玻璃企业已经闻风而动,有的大型企业组建了“双1级技术攻关组”。他们表示,如果采用硫化、酸洗等手段达到“双1级”标准不是难事,但那是自欺欺人,是对药品质量极大的伤害,希望主管部门和协会坚决杜绝。而通过对现有低硼硅玻璃进行优化升级(提高硼含量、降低钠含量等)技术革新手段达到“双1级”标准,尽管有难度,但还是大有希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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